2026 年 8 月 28 日晚间,元道通信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6】42 号)。
经查明,元道通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经查明,2019 年至 2021 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65,902,640.59 元、160,688,291.80 元、263,632,076.14 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8.75%、13.12%、16.23%。
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元道通信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2022 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66,218,396.33 元,占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 7.87%。
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如下:
对元道通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39 亿元罚款。其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 20% 即 2.34 亿元罚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罚款累计 1650 万元等处罚。
同时,由于元道通信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事先告知书》 ( 创业板函〔2026〕第 122 号 ) ,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026 年 5 月 8 日晚间,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4 号)。
2025 年 7 月 11 日晚,元道通信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3016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 2022 年 7 月 8 日(上市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买入元道通信股票,且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 " 股海卫士 " 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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