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中坚科技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6 ] 27 号、 [ 2026 ] 28 号)。
2025 年 2 月 19 日,中坚科技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坚科技出席 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4 年 11 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经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由此可见,对中坚科技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25 年 2 月 19 日到 2026 年 4 月 27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 " 证券市场周刊 " 官网 - 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坚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吴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鲍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戴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坚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先进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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