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 11小时前
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2026-09-09 11:18 来源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6)三峡破管字第 002 号

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作出(2026)渝 05 破申 505 号民事裁定(见附件 1),受理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三峡能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作出(2026)渝 05 破 315 号决定(见附件 2),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三峡能源公司管理人,桂海啸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便于债权人顺利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请各位债权人在 2026 年 11 月 2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补充申报债权费用收取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财产案件的相关规定减半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地点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网络、邮寄及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上申报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 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 " 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 " 进行网络申报,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进行注册登录、债权申报信息填列、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后完成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网络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8。

联系人:邓律师,18723745026;蒋律师,15923265450。

债权人在网络申报成功后,需将相关申报资料以邮寄或者现场提交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

(二)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金融街 3 号 15 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邓律师,18723745026;蒋律师,15923265450。

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上注明 " 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 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管理人实际签收邮件后方为债权申报材料妥投。请债权人在邮寄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邮件妥投情况。

(三)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地点为: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金融街 3 号 15 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申报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联系人:邓律师,18723745026;蒋律师,15923265450。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应提前预约。

四、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原件

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申报信息、债权申报证据材料等。申报表中的档案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在《债权申报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在《债权申报表》相应位置上签名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在《债权申报表》相应位置上签名并捺印。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加页。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 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单位债权人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 如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附件 6 填写,须提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 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2. 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文件及相关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登记等他项权利证)等担保材料,融资租赁类债权参照准备;

4.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材料;

5.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应提供生效证明或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 如债权人主张利息的,需提供利息计算方法、详细计算过程及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可参照附〇

公 开 人:桂海啸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重庆 破产 三峡能源 三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