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感谢回复。您回复表述为 " 相关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 ",我希望公司正面、完整明确答复:荣科科技与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主体整体业务层面,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不要局限于部分相关产品。超聚变 IPO 首轮问询已经将同业竞争列为核心审核问题,包含系统集成、数字化总包业务。请针对两家公司整体业务关系予以明确肯定或者否定,谢谢。
董秘回答 ( ST 荣科 SZ300290 ) :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之 4-1 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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