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3 日,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发了一段话,说胖东来以后招人都是学员性质,合同签四年,到期不续签。这句话甩出来,评论区一下炸了,有人替他辩解,有人直接开骂。

炸的点很直接:四年一到,人是不是就失业了?网友问得频繁的一句就是四年后不给补偿吗。我翻了于东来原文和几篇律师解读,发现这事没那么简单,也没网上吵的那么坏,但也没那么轻松。
先说结论的边界:律师普遍说,这个模式本身不违法。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杨保全律师讲得清楚,四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这是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的权利,第一次到期单位不续,法律管不着。
但权利不是白拿的。杨保全说得很明白,不续签可以,得给经济补偿。干满四年,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四年就是四个月工资。蓝天彬律师、付建律师、韩骁律师,几个人的说法一致:这是经济补偿,不是赔偿金,两码事。
这里有个容易混的点。补偿和赔偿不是一回事。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期满终止,给的是补偿金。只有违法解除才给赔偿金,而且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胖东来这个玩法,走的是前者,所以员工拿的是 N,不是 2N,差出整整一倍。
那员工是不是只能认栽?也不是。韩骁律师点出一个关键:单位的不续签选择权只存在于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一旦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主动权就转到劳动者手里了,到时候续不续由员工说了算,单位不能单方面赶人。
还有一种情况单位不能到点就赶人。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员工在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合同得顺延到这些情形结束。这也是几个律师都提到的例外,碰上这些,四年到了也得往后挪。

于东来把新招的人叫学员,这个说法我多嘴一句:律师说了,这只是企业内部叫法,法律上还是正式劳动关系。该交的社保公积金、最低工资、加班费,一样不能少。不能因为叫学员,就把用工义务免了,名字唬人没用。真要较真,劳动监察部门一查一个准,这层绕不过去。
胖东来这边 9 月 14 日上午也回应了。客服说企业坚持学校属性,正处在探索培养机制的阶段,目标让员工四年里成长。被问到法律合规,工作人员回了一句:会严格按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具体落地细节暂未收到通知。
我看到有网友担心,最后一年的员工会不会天天焦虑,怕四年一到就失业。这种心情能理解。但话说回来,求职前就把四年不续签写进合同,等于提前说清楚了,愿不愿意签是个人选择,跟那些入职后才变卦的单位不是一回事。
胖东来不是普通店。它 1995 年在许昌起家,现在只开在许昌和新乡,死活不上市,靠着高工资高福利成了零售圈的样本。官网数据,2026 年 1 到 8 月全集团才流失 72 人,流失率 0.68%。这个数在零售业低得离谱,说明老员工愿意留。它敢公开流失率,也敢公开薪酬,这在国内商超里不多见,所以于东来每次发声,舆论都盯着看是不是真兑现。
所以这事怪就怪在:一个以善待员工出名的公司,突然搞出个四年不续签,看着像倒退。但放在它把企业当学校的逻辑里,又自洽:进来学四年,出去自己飞,大部分人走向社会,极少数留下当培训师傅。
我算了笔账,按胖东来许昌店员的收入,四年补偿大概够三四个月过渡。对刚毕业的年轻人,这笔钱加上学到的本事或许值;对拖家带口的中年人,四年一到就是实打实的坎,补偿兜不住空窗期的慌。

我特意去翻了劳动合同法原文,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是这件事的根。第四十四条说合同期满就终止,第十四条说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后该签无固定期限。法条摆在那,胖东来钻不了空子,员工也不是没保护,关键看执行是不是真按说的来。
有法律博主算了笔账,月薪六千的员工干满四年,补偿大概两万四。钱不多,但比一分不给强,够缓冲两三个月。可补偿兜的是钱,兜不住的是空窗期,一个三十五岁的人四年后被推向市场,压力是实打实的。
写这些不是替谁说话。合法和合情有时候不在一个点上:四年不续签合规,但普通人签的时候未必真想清楚四年后的自己。企业有企业的培养逻辑,员工有员工的生计逻辑,两套逻辑撞在一起,才有这场架。
对普通人来说,这事就一句话:签之前看清四年不续签五个字,问清楚补偿怎么给、社保怎么交。别等四年快到了,才想起来自己当年好像签了份跟别人不一样的合同,那时候再闹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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