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董事长同时履职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2026 上半年集团经营效益亮眼,上市公司受行业以及一次性事项影响利润偏低。基于谁发薪、谁考核的治理逻辑,市场建议控股股东承担该董事长薪酬。请问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如何看待该提议?如何区分高管在集团、上市公司的履职成效,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董秘回答 ( 华菱钢铁 SZ000932 ) :
账号尾数 "418534" 的投资者,公司董事长在控股股东担任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未兼任行政职务,在本公司领薪,不在控股股东领薪。该一安排符合相关规定,也与众多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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