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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浙江证监局对华源证券温州锦绣路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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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07:55:04 浙江监管局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营业部未对员工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进行有效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部分员工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 3 个月内完成整改。在 2026 年 10 月至 2027 年 9 月期间,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 年 9 月 7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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