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 9 月 25 日讯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行政处罚公示银罚决字〔2026〕104-116 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4. 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5.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6.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7.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8.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9.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0.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621747 万元,罚款 1712.4 万元。
蒋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警告,罚款 16 万元。
陈某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 7 万元。
谢某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零售业务管理部)、周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王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别罚款 4 万元。
杨某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及流程管理部)、张某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秦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别罚款 1 万元。
崔某晖(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宋某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黎某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别罚款 3.5 万元。
孙某涛(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 7 万元。

( 责任编辑:李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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