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将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广州市动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该案开庭时间定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 9 时 30 分,审理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本次涉诉事项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常规维权案件,相关涉案主体后续需按照司法程序参与庭审,案件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各方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权益层面的权责判定。
| 项目 | 详情 |
|---|---|
| 原告 / 上诉人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被告 / 被上诉人 |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广州市动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开庭时间 | 2026-11-02 09:30:00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法庭 | 第十三法庭 |
| 案号 | (2026)沪 0104 民初 10287 号 |
| 承办部门 | 知识产权审判庭 |
| 主审人 | 于某 |
| 开庭类型 | 开庭 |
本次由四家腾讯系企业共同发起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案件,将于 2026 年 11 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涉案作品对应的具体授权金额、项目名称等细节,后续庭审过程将围绕被告方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展开举证质证,该案件也是内容版权方针对网络传播领域侵权行为开展合规维权的典型实践,将为同类知识产权纠纷的权责判定提供相应的司法参考样本。
综合点评
本次腾讯系四家企业联合发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诉讼,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常规合规维权动作。该案推进既有助于腾讯厘清自身内容版权的相关权责边界,维护自有内容资产合法权益,也为内容行业同类版权纠纷的处置提供实践参考,助力网络传播领域版权保护秩序的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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