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4 月 29 日,据本系列所获印尼管理人债权核对会议材料,哈博、双马、新久三家合计约 4.98 亿元申报债权,仍被管理人纳入暂定审查清单;$ 赞宇科技 ( SZ002637 ) $公司此前提出的 " 债权已清零 " 抗辩,在管理人初核环节暂未得到采纳。这一阶段性进展,与公司 3 月公告传递的信息存在反差。本文围绕重大性测算、信披规则适用、财报审计影响三个层面展开探讨,供市场参考。
一、前情回顾

第 1 篇:PKPU 起点。2025 年 11 月 13 日哈博向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申请对杜库达启动 PKPU;哈博本息约 3.04 亿元、双马本息约 1.94 亿元、新久本息约 80 万元。 2025 年 12 月 24 日法院批准 PKPU。
第 2 篇:破产宣告与首次公告争议。2026 年 3 月 13 日杜库达收《破产裁定通知书》; 3 月 16 日晚赞宇发公告(巨潮按披露日登记为 3 月 17 日)。公司公告称 " 已委托律师就破产裁定向印尼最高法院上诉、尚未开庭 ";不同媒体对 " 受理到哪一层 " 表述不同,本文统一按 "3 月 16 日晚公告、3 月 17 日巨潮登记。
第 3 篇:4 月 1 日 362 号上诉裁定。据本系列所获雅加达中区商事法庭材料,3 月 12 日一审 362 号 PKPU 转破产、指定监督法官与管理人;3 月 16 日杜库达经 PTSP 提交上诉;4 月 1 日庭长裁定 " 上诉不予受理 ";该裁定解决 " 是否进入最高法院实体上诉 ",不解决 " 双马等债权是否真实 "。
本篇(第 4 篇):4 月 29 日管理人债权核对会。按本条材料,这次会议对包括哈博、双马、新久在内的申报债权作了核对并纳入暂定审查清单。
二、先算 " 重大性 ":杜库达对赞宇到底多大
用赞宇科技 2025 年公开年报对比,读者才有直观概念。
1. 基础数据一览

补充:赞宇合并口径 2025 年总资产 84.56 亿元,总负债 47.26 亿元,资产负债率 55.89%;杜库达 2025 上半年总资产 19.65 亿元。
2. 关键比例测算

简单说:杜库达单这一个印尼子公司,营收占全集团约 38%;公开归母口径下,其单体净利甚至高于集团合并归母净利。当然,合并报表包含少数股东、内部抵销、其他板块亏损或费用,不能直接推出 " 集团利润全靠它 "。
但这组比例至少说明:若杜库达因破产确认大额债权、被限制资金与经营决策,对合并利润的影响可能非常显性。三家债权人公开申报上限约 4.98 亿元,占杜库达净资产近三成、占赞宇归母净资产约 13.4%,即便最终只确认一部分、即便存在抵销,这个潜在敞口是否值得在核对会后就做敏感性披露?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三、4 月 29 日核对会:据本条材料可摘的要点
以下按 " 本系列所获管理人会议材料 " 整理。
1)会议主体与案号
据本条材料:雅加达中区商事法庭 / 管理人按 362/Pdt.Sus-PKPU/2025/PN.Niaga.Jkt.Pst. 破产程序召开核对会;监督法官、管理人团队出席;申报方哈博代理、双马代理、新久代理到场;杜库达 / 赞宇印尼法务或律师到场并提交抗辩与抵销材料。
探讨:国内董办若收到会议记录、签到表、管理人暂定表,是否应启动 " 境外重大进展→中文摘要→信披评估 " 流程?该流程多久完成,属于内控改进事项,但是否影响披露时点由监管结合证据认定。
2. 三家申报债权规模
· 哈博申报本金约 1.46 亿、利息等合计约 3.04 亿;
· 双马申报本金约 1.06 亿、合计约 1.94 亿;
· 新久申报本金约 44 万、合计约 80 万;
3. 核对会阶段状态
据本系列所获印尼管理人 4 月 29 日债权核对会议相关材料,这里出现了一处值得市场留意的程序变化:管理人对哈博、双马、新久三家的债权申报,继续放在可进一步核对、暂定审查的范围之内。
材料要点可整理为:
三家申报主体都列入管理人的暂定债权核对清单;
三笔债权现阶段按各自申报金额进入暂定审查;
后续管理人会出具正式债权清单,再开放给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4. 与公司 3 月公告信息的反差
这里有一个值得拿出来讨论的反差:
今年 3 月,赞宇科技在公告中传递的主要信息是,这三家并不是真正的债权人,相关款项已经通过冲抵、支付、转让等方式,债权实质上已经清零。
而从 4 月 29 日债权核对会议材料来看,在破产管理人的初核环节,目前并没有认可 " 债权已经清零 " 这一抗辩,而是把三笔申报债权先纳入了暂定审查清单。
需要强调:管理人的 " 暂定确认、纳入审查 ",只是破产流程中一个程序性、阶段性处理,不等于从法律实体上认定这些债权一定成立,这一点应属共识。
但既然出现了这样一个与此前公司公告结论不完全一致的阶段性状态,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就是:倘若即将到来的中报仍仅表述 " 存在异议、最终结果未定 ",要不要把管理人这份暂定审查的阶段性进展也适当说明?如果不作提示,外部投资者是否较难完整评估这件事对预计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这个判断,可以交给公司、年审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综合权衡。
四、规则层面探讨:4 月 29 日债权核对进展,算不算 " 重大事件进展 "?
下面主要对照现行 A 股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谈一些思考。
1. 《证券法》第 80 条:重大事件要披露起因、状态和后果
《证券法》第 80 条提到,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要披露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子公司进入印尼 PKPU 程序,此前已经作为重大事件在 3 月公告。经过 4 月 29 日债权核对,事项的 " 目前状态 " 相比当初公告时,已经增加了新内容:大额申报债权进入管理人暂定审查清单、清零抗辩暂未在初核环节得到采纳。
这里可以探讨:这一阶段性程序变化,是否属于条文所说需要跟进说明的 " 状态更新 "?
2.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32 条:重大事件进展应及时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32 条要求:已经披露的重大事件,如果后续出现有可能对公司资产、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应当及时披露进展。
这里有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边界:"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 和 " 事项已经有最终结论 " 是两个不同标准。也就是说,触发披露考量,并不以拿到法院或管理人的终局文件为前提。
从 " 对方申报债权、公司主张清零 ",到 " 管理人将申报债权全额纳入暂定清单 ",中间多了一道程序性环节。这个节点是否已达到 "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需要单独或以适当方式对外提示的程度,是可以交给法务、中介机构和监管研究厘清的问题。
3.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33 条: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也可能触发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33 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库达是赞宇科技非常重要的境外子公司。从年报数据看,它的营收、利润在合并报表里占比较高。这次约 4.98 亿元债权进入暂定审查,如果后续有变化,理论上存在传导至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预计负债计提的可能性。
因此值得探讨:对于该子公司这一阶段性债权核对进展,上市公司内部在评估 " 是否构成子公司重大事项 " 时,是否应当把这些潜在连锁影响纳入评估范围?
4. 破产类披露实践:分阶段披露是否更合适?
从境内已公开的部分破产类上市公司实践看,破产受理、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初步核对、暂定清单、异议处理、后续确认等,通常被看作一系列分阶段、可逐步披露的节点。
当然,印尼当地破产程序、文书习惯与境内制度并不一样,不能简单直接套用。但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角度,也不妨一起探讨:类似 " 管理人初核层面没有采纳上市公司对外提出的‘债权清零’主张 " 这种信息,有没有价值通过合适渠道,让市场更完整了解事件全貌?
简单总结:是不是只要 3 月份发过一次破产事项公告,之后破产流程里所有阶段性动作都可以不再专门跟进提示;还是说,只要出现与之前公开结论有明显对冲、有可能改变市场对风险判断的阶段性程序结果,就需要考虑补充说明?两种处理思路,给到投资者的信息丰度确实会有不小差别。
五、财报核算与审计环节:几个值得专业层面探讨的方向
同样,这些都只是基于现有公开信息和取得材料的思考,不是对财报编制或审计工作是否到位下判断。
1. 预计负债的多情景考量
三家申报债权上限约 4.98 亿元。从现在到尘埃落定,客观上存在多种路径:债权被最终确认、部分通过抵销安排处理、部分被刑事相关程序剔除,或是公司抗辩最终得到支持等。
如果中报只笼统写一句 " 事项尚有异议,结果不确定 ",没有向市场提示不同情景的大致逻辑——不必强行给出精确概率——外部投资者就很难自行建立对乐观、中性、悲观几种情形的认知框架。
可以探讨: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对于这种已有明确阶段性进展的重大不确定事项,附注层面的信息颗粒度有没有优化空间?
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
根据年报,杜库达 2025 年末净资产和盈利体量都比较可观。现在有两个新变量需要留意:
一是这笔大额债权进入暂定审查;二是进入 PKPU 程序后,管理人对这家子公司的资金审批、重大资产处置、分红与利润汇回等事项已经设置相应管控。
可供探讨的问题是:这些新增约束和不确定性,是否应当作为重要输入参数,纳入本期对杜库达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当中?
3. 持续经营假设的披露
今年 3 月公告曾说明杜库达经营状况整体正常;此后,先是 4 月 1 日公司相关上诉申请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再到 4 月 29 日出现债权暂定审查这一新进展。
值得探讨:在多重不确定性叠加背景下,中报对于杜库达的持续经营判断,是否有必要增加一段专门的 " 重大不确定性 " 提示,而不仅仅继续沿用此前 " 上诉尚在进行 " 这一条理由?
4. 审计程序的执行深度
假设中介机构已经获取到 4 月 29 日会议记录和阶段性债权清单,从审计逻辑看,有两项工作可以被讨论:
一是向熟悉印尼当地法律的执业律师,核实这类 " 暂定债权 " 在当地程序中的法律效力层级;二是向管理人了解公司提出的抵销、刑事异议等抗辩,目前处在什么受理状态。
也可以进一步探讨:在风险已经从比较模糊的 " 存在不确定性 ",演化到有具体阶段性材料支撑的情况下,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要不要从笼统描述,适度向 " 风险敏感性区间 " 方向细化表述?
下一篇预告
第 5 篇|4 月 1 日驳回杜库达破产上诉后,还要召开 4 月 29 日债权核对会是什么意思,还有哪些值得留意的变化?
公开事实引述
赞宇科技 2026 年 3 月 16 日晚公告、巨潮 3 月 17 日登记《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印尼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裁定相关事项的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合并营收 131.34 亿、归母 1.82 亿、归母净资产 37.11 亿、总资产 84.56 亿、负债 47.26 亿;杜库达 2025 营收 50.03 亿、归母 2.24 亿、年末净资产 16.97 亿);2025 年中期杜库达总资产 19.65 亿、净资产 16.73 亿、营收 24.34 亿、净利 1.02 亿;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1 世纪经济报道 3 月 17 日前后报道 PKPU 时间线、三家申报金额、公司清零抗辩、上诉受理表述差异。4 月 1 日裁定文书、4 月 29 日管理人债权核对会材料,据本系列所获域外文件整理;相关内容尚未经上市公司在 A 股平台公告。最终应以经过公证、海牙认证的官方文件,以及交易所、监管机构的认定为准。
免责声明
本系列仅基于巨潮公开公告、定期报告、主流财经媒体报道,以及本条获取的印尼当地管理人和法院相关材料,以个人投资者视角做事件梳理、法规学习和观点探讨,所有疑问只提出思考角度,不作事实终局认定,不构成法律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