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8 18:05 来源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浙 0327 破 36 号
2026 年 9 月 24 日,根据张丽、雷珊珊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温州维利希家具有限公司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经法定程序指定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维利希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11 月 9 日前,向管理人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2 楼,联系人:何曼丽、王景(联系电话:15057518880、13758418563) ] 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11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 2 审判庭 ( 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 1661 号 ) 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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