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6 证券简称:片仔癀 公告编号:2026-033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07 元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 2026 年内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根据上述授权,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 发放年度:2026 年半年度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3,317,21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5,549,414.7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股东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账户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7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963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63 元。
(4)对于其他依法无需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7 元,相关税款由其按照适用税收规定自行处理。
有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董办)
联系电话:0596-2301955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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