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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募基金未备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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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00:00:00 北京监管局

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经查 , 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 一是相关私募基金募集完毕 , 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二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 四是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05 号 ,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 , 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 ,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6 年 8 月 25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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