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 10 月 14 日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对 " 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1 · 18 ’重大容器爆炸事故 " 负有责任,被处以 200 万元罚款。同时,两名相关工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被吊销。

包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处罚将导致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200 万元。所涉及的 2 名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均非上市公司层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产线已全面复工复产。
包钢股份是我国西部最大的钢铁上市公司,2001 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拥有从采矿、选矿、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到轧钢完整的生产工艺系统,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钢铁产品、稀土精矿和萤石精矿。目前,包钢股份具备 1750 万吨铁、钢、材配套能力,可生产重轨、风电板、耐磨钢、锌铝镁镀层板、管线钢、家电钢、汽车钢、石油管等重点产品。总体装备水平达到国际一流,形成 " 板、管、轨、线 " 四类精品线的生产格局,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板材生产基地、我国品种规格最为齐全的无缝管生产基地和世界最大的钢轨生产基地。
2026 年 1 月 18 日 15 时 03 分,包钢股份控股子公司下属的板材厂炼钢作业部一个 650m ³ 饱和水、蒸汽球罐发生爆炸。事故最终造成 10 人死亡、8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723 万元。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球罐长期受介质腐蚀,内壁发生 " 碱应力腐蚀开裂 + 腐蚀疲劳 " 复合损伤,泄漏后约 1.5 小时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最终引发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善后安抚等工作。历经数月停工调查与修复整顿,公司在 8 月 2 日公告中披露,事故涉及的产线已全面复工复产。公司已向承保财产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本次事故涉及的资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相关事项均属于上述保险承保范围,保险理赔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来源:包钢股份公告等,泰科钢铁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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