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科技前三季度预盈超 1300 亿元,董事长同步提议最高 20 亿元回购
长鑫科技(688825)10 月 17 日连发两份公告:一份是 2026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营收 2650 亿元至 2700 亿元、归母净利润 1310 亿元至 1325 亿元;另一份是董事长朱一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不超过 20 亿元。业绩从上年同期亏损 52.80 亿元直接翻转为大额盈利,叠加回购提议,迅速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先看业绩数据的含金量。公告显示,公司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为 320.84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52.80 亿元。按预告中值粗略计算,今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加 2329.16 亿元至 2379.16 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 1362.80 亿元至 1377.80 亿元。换句话说,营收规模约为上年同期的 8 倍多,净利润则实现由亏转盈。以营收下限 2650 亿元、净利润下限 1310 亿元测算,前三季度净利率接近 50%。这一利润弹性已不是简单的 " 行业回暖 " 可以概括,更像是 AI 算力需求爆发下,DRAM 价格、产能利用率和产品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
公司在公告中给出的解释也比较直接:2025 年下半年以来 AI 算力需求快速增长,全球 DRAM 行业景气度提升,产品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同时推进产能建设、产品研发和工艺提升,提高单位晶圆产出和产能利用率,规模效应持续显现,并优化运营管理、拓展市场、深化产业链协同。这里值得注意的新变化是,长鑫科技正在从 " 产能爬坡型 " 公司转向 " 规模效应释放型 " 公司。收入增长固然来自涨价,但利润增速远高于收入增速,说明产能利用率高位运行、单位成本摊薄和产品结构优化正在共同放大盈利。
再看回购。根据公告,朱一明于 10 月 16 日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用途为员工股权激励 / 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 6 个月后方可实施;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资金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不超过 20 亿元,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朱一明承诺推动董事会尽快审议,并将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这份回购提议的信号意义值得重视,但也要看清约束条件。一方面,董事长在业绩预告同日提议回购,形成 " 基本面大幅改善 + 管理层信心表达 " 的组合,对投资者情绪有正面作用;回购用途中包含 " 减少注册资本 ",如果最终实施注销,理论上有利于提升每股价值。另一方面,回购尚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且公告明确 " 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 6 个月后方可实施 ",这意味着短期内不能把提议直接理解为即刻托底。再从金额看,10 亿元至 20 亿元的回购上限,相对于公司前三季度 1310 亿元至 1325 亿元的净利润体量并不算大,其更多是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表态,以及对员工激励和资本回报机制的准备。
从行业视角看,长鑫科技这份预告提供了一个观察 DRAM 超级周期的新切片:AI 算力不仅拉动 GPU 和 HBM,也在重塑通用 DRAM 的供需格局。供不应求与价格上涨带来的利润,正在向上游制造环节集中;而能否把短期价格红利转化为长期工艺、产品和客户结构优势,才是决定公司估值中枢的关键。后续需要重点跟踪三件事:正式三季报是否兑现预告区间、回购方案的具体用途和注销比例、以及 DRAM 价格高位能否在 AI 需求支撑下延续。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回购事项也尚需履行审议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以后续正式披露的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回购方案为准。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2,650.00 亿元至 2,700.00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329.16 亿元至 2,379.16 亿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310.00 亿元至 1,325.00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1,362.80 亿元到 1,377.80 亿元。
本业绩预告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测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320.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2.80 亿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5 年下半年以来 AI 算力需求快速增长,全球 DRAM 行业景气度提升,产品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稳步推进产能建设、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提升,进一步提高单位晶圆产出和产能利用率,公司规模效应持续显现。同时,公司持续优化运营管理,积极拓展市场,持续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推动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报告期内,公司精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依托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工艺迭代升级,推动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完善,产能利用率保持高位运行,整体业绩实现显著提升。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其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以上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关于提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朱一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 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 6 个月后方可实施,回购实施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回购具体安排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回购股份事
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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