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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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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作出说明。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该办法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经核查,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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