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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三位独董述职报告,迪安诊断被责令改正、董秘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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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办理披露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迪安诊断(300244)及董事会秘书陶钧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同时对迪安诊断及陶钧下发监管函。

10 月 16 日,迪安诊断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陶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披露,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迪安诊断存在未及时办理披露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迪安诊断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陶钧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陶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监管函指出,迪安诊断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陶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要求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并及时整改。

对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迪安诊断在公告中解释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因信息披露公告上传环节工作疏漏,未及时披露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公司已于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补充披露《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共 3 份)。

迪安诊断表示,因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严肃核查和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积极整改完善相关流程及操作细节、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迪安诊断主营业务涵盖医学诊断服务、诊断技术研发、诊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领域。从收入结构来看,渠道产品与诊断服务为公司两大主要收入来源。

业绩方面,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73 亿元,同比下降 3.30%;归母净利润 2.32 亿元,同比增长 2160.8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2.39 亿元,较上年同期的 -923.55 万元实现扭亏,同比增幅 2685.60%。

截至 10 月 16 日收盘,迪安诊断股价报 18.63 元 / 股,跌幅 2.56%,总市值 116.4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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