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贵司回复称集团旗下小丝束生产线‘主要用于工艺验证、技术研发,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这是否意味着,该业务在名义上 / 形式上确实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此外,集团宣传该业务‘月产 170 万平、销量同比 +109%、替代进口’,请问如此大规模的商业化销售,如何界定为‘主要用于研发’?若未来该业务继续扩大,公司有何具体时间表和定价机制防止其从‘名义竞争’演变为‘实质竞争’。
董秘回答 ( 吉林化纤 SZ000420 ) :
感谢您的关注,集团公司从全集团碳纤维产业链情况进行发言或接受采访,所引用数据主要为集团层面的管理数据。公司从事碳纤维复材—风电叶片拉挤板业务,碳布属于碳纤维复合材料,与公司业务存在实质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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