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汇源集团关联企业与北京汇源之间的商标及字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汇源集团关联企业赔偿北京汇源 9700 余万元,并停止使用 " 汇源 " 字号。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若二审维持原判,汇源集团继续使用相关标识可能面临扩大侵权损失的风险。

自 2026 年 1 月起,北京汇源凭借持有的商标权,起诉汇源集团经销商及渠道商未经授权使用 " 汇源 " 商标。此次一审判决后,汇源集团于 10 月 19 日发布声明,宣布全面启用 " 咱家果源 " 替代品牌,不再生产带有 " 汇源 " 商标的产品,以切断品牌关联避免市场混淆。汇源集团表示,此举系因文盛资产违约导致的无奈之举,并将继续就其违约行为进行维权。
目前,汇源集团正通过诉讼程序试图夺回商标控制权或追究违约责任,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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