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 10 月 21 日讯 浙江证监局 10 月 19 日公布关于对高义泰丝绸(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高义泰丝绸(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余献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余献丽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余献立、余献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高义泰 10 月 20 日发布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因未能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 全国股转公司 ")出具的《关于终止高义泰丝绸(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6〕170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0 月 21 日起复牌,并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终止挂牌。
国元证券 10 月 20 日发布关于高义泰丝绸(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国元证券作为高义泰丝绸(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风险事项进展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鉴于公司上述风险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对高义泰丝绸(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高义泰丝绸(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余献立、余献丽: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高义泰丝绸(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余献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余献丽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余献立、余献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责任编辑: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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