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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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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4:30 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陵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通知公告一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2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39,033,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984%。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关于选举郭居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 2,424,076,956 股,占 99.3868%,反对 13,532,013 股,占 0.5548%,弃权 1,424,200 股,占 0.0584%;二是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2,433,860,193 股,占 99.7879%,反对 4,351,676 股,占 0.1784%,弃权 821,300 股,占 0.0337%。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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