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1 日,科恒股份(300340.SZ)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收到重庆一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其诉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案二审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确定的重庆鈊渝应向深圳浩能支付的设备款和质保金 36,545,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0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自负担(深圳浩能 55,633.82 元,重庆鈊渝 224,525 元)。
公司此前已对本案涉诉金额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654.50 万元。因判决项下付款义务尚待原审被告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款项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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