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 昨天
因新增营业场所未报备、自媒体荐股及适当性管理缺失等违规,深圳证监局对策牛(深圳)科技及董事长沈洁出具警示函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2026-10-22 08:39:59 深圳监管局

策牛(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洁:

经查,策牛(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新增营业场所未报备。二是部分投资顾问通过自媒体账号向公众推荐个股,部分员工通过企业微信向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投资者推荐股票。三是个别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冒用投资顾问名义提供投资建议。四是展业自媒体账号管理不足。五是部分投资建议未明确投资建议出具人、注明的投资顾问信息有误、未揭示潜在投资风险。六是部分营销活动、股票池记录的业务留痕及合规管理不足。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 号)第十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沈洁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策牛(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19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zbb@staff.hexun.com

智客推

智客推

ZAKER 智客推 GEO | AI 时代的品牌认知解决方案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证监会 深圳 证监局 股票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