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官方平台
10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海底捞 " 小便门 " 侵权案入选。最高法披露了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参与调查监护责任、评议赔偿金额等细节。此前法院判决两名涉事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共计 220 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2025 年 2 月,两名事发时均为 17 岁的未成年人唐某、吴某,在海底捞某门店包间用餐期间,为寻求刺激,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随后,吴某将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引发广泛传播,导致消费者对涉事门店的卫生环境及食品安全产生质疑,企业商誉受到影响。

视频截图
事件发生后,海底捞对涉事门店餐具、锅具进行更换,并开展全面清洗消毒。2025 年 3 月 12 日,海底捞发布道歉声明,宣布对受影响时段的 4109 单堂食订单全额退款,并按订单付款金额的十倍给予现金补偿。
同年 3 月,相关餐饮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人员及其监护人赔礼道歉,并索赔经营损失、商誉损失等共计 2300 余万元。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赔偿餐具损耗及清洗消毒费用 13 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 200 万元、维权开支 7 万元,合计 220 万元。同时,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须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于指定报刊刊登道歉声明。此次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该判决已经生效。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最高法披露了人民陪审员对高额索赔的评议意见。 人民陪审员认为,餐饮企业向受影响消费者全额退款,已起到合理补偿及修复商誉的作用,而进一步按餐费金额十倍给予补偿,属于企业自主商业决策。以此为基础要求侵权者承担 2300 万元赔偿,不具有合理性。
根据此前法院公布的裁判意见,全额退款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难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主动提高消费者补偿标准,并不意味着相关费用都能向侵权责任人追偿。
除赔偿金额外,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也是本案审理重点。
最高法披露,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针对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发问,重点了解家长对孩子日常教育、交友范围及网络行为的监管情况,以及是否知晓孩子深夜结伴外出饮酒就餐、有无及时劝阻约束等。
通过调查,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揭示了监护人 " 重物质供给、轻品德培育 " 的问题,为法院认定侵权责任提供了事实依据。
在案件评议阶段,人民陪审员指出,两名行为人已具备是非辨别能力,未满 18 周岁不是肆意妄为的 " 护身符 "。 判令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既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有助于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和监护职责。
最高法指出,该案不仅涉及餐饮卫生底线与企业商誉保护,也反映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性。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事实认定、赔偿尺度把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案件判决后,参与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还结合参审经历,面向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家庭监护责任要求,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规则意识、规范网络言行。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该案既体现了法律对餐饮企业财产权益和商业声誉的保护,也明确了企业自主补偿行为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间的边界。 对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而言,年龄并非逃避侵权责任的理由,家庭教育和日常监管同样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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