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语夸女孩 22小时前
买“汾酒”到手变“纷酒”,男子质疑遭忽悠,警方称酒不假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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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三日,天津市民李先生在路边遇到一个流动商贩。

商贩压低声音,说自己手里有 " 偷来的低价名酒 ",李先生动了心,花 920 元买下了三箱 " 纷酒 " 和一箱二锅头。

回去仔细一看,包装上印的不是 " 汾酒 ",是 " 纷酒 " ——字形相近,读音相同,但不是一个东西。

李先生察觉上当,报了警。民警核查后给出的结论很具体:涉事酒水具备正规资质,属于合格白酒,不满足诈骗立案条件。

钱花了,酒是真的,只是牌子不对,这件事在舆论场上引发了讨论,但讨论的方向分成了好几岔。

先把法律层面的事实摆清楚。

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落脚在 " 酒不假 " 这三个字上,涉事酒水有正规的生产资质,是合格的白酒,不是三无产品,不是工业酒精勾兑的假酒。

从产品质量的角度看,李先生拿到的是一箱能喝的白酒。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这个案子里,商贩确实虚构了 " 偷来的 " 这个事实。

但问题在于,李先生处分财产的核心原因,是他以为自己买到了低价的名牌汾酒。

而 " 纷酒 " 本身是一个有合法身份的商标,商贩卖的是 " 纷酒 ",没有把 " 纷酒 " 灌进 " 汾酒 " 的瓶子里冒充汾酒卖。他利用的是字形相近造成的视觉混淆,以及 " 偷来的所以便宜 " 这个话术。

我认为,警方的 " 不立案 "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它的依据,但它和普通人的朴素感受之间,隔着一道很具体的缝。

一个消费者在路边被人用 " 偷来的名酒 " 这种话术钓住,付了钱,拿回家发现牌子不对。

他感受到的是被忽悠了,但法律要看的,是那瓶酒本身合不合格,以及商贩有没有把 A 产品伪装成 B 产品,这两件事在这个案子里没有完全重合。

酒是真的,牌子是蹭的,话术是编的,三样东西拼在一起,落在了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在严格的法律证据链条下,这种 " 傍名牌 " 加上 " 售假话术 " 的套路,往往因为缺乏直接的经济损失鉴定,或者因为商贩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性,最终只能被当做普通的消费纠纷,而非刑事案件来处理。

新京报的报道里,有一个细节被很多人跳过去了。

李先生自己说,当时卖酒的人告诉他,这些酒是 " 偷来的 ",所以便宜,李先生是冲着 " 赃物低价 " 这个前提掏的钱。

这里有一个很具体的法律问题,新京报的报道也点到了: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赃物还购买,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也就是说,如果商贩说的 " 偷来的 " 是真的,李先生花 920 块钱买下这些酒,本身就有法律风险,他以为自己捡了便宜,实际上是在一个违法交易的边缘踩了一脚。

话说回来,商贩大概率是在撒谎,一个真正偷了东西急着脱手的人,不会站在路边大声吆喝 " 这是偷来的 "。这套话术的功能,是给 " 低价 " 找一个合理的解释。

消费者听到 " 偷来的 ",会自动脑补出 " 所以便宜是合理的,所以卖家不敢声张,所以我能捡漏 ",这套心理链条,比 " 纷酒 " 两个字的设计更精密,牌子蹭的是眼睛,话术蹭的是贪便宜的心态。

其实,这正是很多街头骗局屡试不爽的核心逻辑。

骗子深谙人性的弱点,他们知道,直接告诉你 " 这酒质量不好所以便宜 ",你多半不会买;但如果你以为这是 " 见不得光的赃物 ",你甚至会主动帮忙掩饰,生怕别人知道。

这种利用被害人的 " 贪念 " 和 " 侥幸心理 " 来设局的手法,在很多时候,让受害者在不知不觉中成了骗局的共谋。

当受骗者回过神来,往往因为自己最初动机不纯,而不好意思声张,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警方的结论是 " 酒不假 "。但 " 合格 " 这两个字,能覆盖的东西是有限的。

一瓶酒有正规的生产资质,说明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喝了不会出事,但它是不是值 920 块钱,是另一回事。

三箱 " 纷酒 " 加一箱二锅头,920 块钱,平均下来一瓶几十块,这个价格放在正规渠道里,买一箱普通二锅头都未必够。

李先生觉得自己买到了 " 低价汾酒 ",是因为他脑子里对汾酒的价格有一个锚定,商贩用 " 偷来的 " 这个理由,把这个锚定打破了。

我觉得,这件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在于 " 酒能不能喝 "。

在于一个消费者在路边被一套话术推着走完了整个决策流程,事后发现每一个环节都是设计好的,但法律能管的只有其中一小段。

牌子蹭了,管不了,话术编了,够不上诈骗;酒是真的,所以连 " 假货 " 都算不上,消费者手里剩下的,只有三箱自己不想喝的 " 纷酒 ",和一堂九百多块钱的常识课。

而且,像 " 纷酒 " 这样的擦边球商标,在市场上并不少见。

从 " 康帅傅 " 到 " 粤利粤 ",从 " 太白兔 " 到 " 六颗核桃 ",这些名字在字形、包装设计上极力模仿知名品牌,却又能神奇地在商标注册的灰色地带存活下来。

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在低线市场或流动摊贩那里,榨取知名品牌的溢价。

执法部门在面对这类产品时,往往也面临取证难、定性难的尴尬,这也就给了这些 " 李鬼 " 产品生存的空间。

我认为,李先生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一个很具体的醒:路边那些 " 偷来的名酒 ",没有一个字是真的。

偷来的东西不会站在路边卖,低价的名酒不会用 " 赃物 " 当卖点,当一个交易同时踩中 " 来路不明 " 和 " 价格反常 " 这两个条件的时候,它大概率是一个专门为贪便宜的人设计的局。

话说回来,这件事里最值得记住的,不是 " 纷酒 " 这个商标有多像 " 汾酒 "。

是那个商贩选在路边、用流动的方式完成交易,李先生报警之后,人已经找不到了,920 块钱的损失不算大,追不回来也就算了。

但下一次,如果有人在路边跟你说 " 这是偷来的茅台 ",你掏钱之前,最好先想清楚一件事:你买的是酒,还是那个 " 捡到便宜 " 的幻觉。

在这个充满诱惑的消费社会里,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少之又少,掉下来的往往是陷阱,商家和骗子的手段在不断升级,但万变不离其宗,他们利用的都是人性的弱点。

守住自己的底线,不贪图不义之财,不轻信不劳而获的捷径,才是最有效的防骗指南。

李先生买的酒是真的,能喝,但那个 " 偷来的低价名酒 " 的故事,从头到尾都是假的,他花 920 块钱,买下了一个合格的产品,和一个不合格的买卖。

这两样东西,本来就不该出现在同一个交易里。

这堂九百多块钱的常识课虽然昂贵,但如果能让他和看到这条新闻的人,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多一分警惕,少一分贪念,那这钱也算没白花。

朋友们,对此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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