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警示函,撕开投行薪酬递延的口子
黑龙江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16 日挂出来的那张警示函,文号 " 监管措施〔2026〕17 号 ",措辞克制得近乎平淡:江海证券存在 " 薪酬管理不规范、投行业务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薪酬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 " 三项问题,违反合规管理办法和投行内控指引,出具警示函,30 日内交整改报告。
没有罚款,没有暂停业务,连 " 责令改正 " 都没用。在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处罚工具箱里,警示函排在最轻的那一档。
但恰恰是这张 " 最轻的罚单 ",戳中的是整个投行薪酬改革里最难啃的那块骨头:制度早就写好了,执行层面却还在阳奉阴违。
江海证券的问题,不是 " 没钱发 "
看江海证券的家底,这件事就更有意思了。
2026 年上半年,江海证券营业总收入 9.78 亿元,同比增长 34.61%;归母净利润 3.28 亿元,同比增长 13.95%。对母公司哈投股份来说,江海证券贡献了约八成的归母净利润,是绝对的核心利润来源。一家上半年净赚 3 个多亿的券商,因为 " 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 " 被点名,显然不是因为账上没钱。
真正的问题藏在结构里。投行业务是江海证券当期唯一营收下滑的板块:上半年投行收入 0.23 亿元,同比下降 23.17%,同时计提了 5093.46 万元的减值准备。2025 年全年,投行收入 0.64 亿元,同比降幅也接近 25%,主因是财务顾问收入缩水。
投行收入在缩,减值在提,但薪酬递延的规矩不能松。这就把江海证券架在了一个非常具体的两难上:用当期现金留住投行团队,还是用递延合规把成本后置? 从警示函的结论倒推,它选了前者,至少在执行层面没有把后者做实。
" 执行不到位 " 五个字,藏着一整套灰色操作
监管文件不会把细节写透,但 " 投行业务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 " 在行业里对应的操作,其实是一套公开的秘密。
2026 年 4 月修订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把规则钉得很死:投行承揽、承做、质控、内核、风控、合规全部岗位的绩效薪酬 100% 纳入递延,不设免罚门槛;起付时间 T+2 年,当年项目绩效最早第三年才开始发;递延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不能前重后轻;递延年限要与项目风险持续期匹配。
规则本身没有模糊地带。模糊的是执行。
中小券商投行最典型的变通方式,是把 " 递延 " 做成纸面文章。一种做法是把本该递延的绩效拆到基本工资或津补贴里,换一个科目发出去,实质上绕开了递延账户。另一种更隐蔽:名义上设置了递延池,但每年考核时通过 " 特别奖金 "" 项目协同奖 " 等名目把递延部分提前 " 找补 " 回来。还有一种是递延比例形式上达标,但基数被人为压低,真正递延的绝对金额少到没有约束意义。
江海证券的投行收入体量本身就不大,2025 年全年 0.64 亿,2026 年上半年 0.23 亿。在这种规模下,递延机制如果严格执行,对核心承做人员的当期现金流冲击会非常直观。" 执行不到位 " 的本质,是用操作弹性对冲制度刚性。 这不是江海证券一家的算术,是整个中小投行群体共同的算术。
中小投行的 " 时间套利 ",正在被规则锁死
要理解为什么中小券商在递延执行上格外容易走形,得回到投行业务的商业模式本身。
头部券商的投行项目是流水线式的,每年都有项目出,年度之间收入相对平滑。T+2 递延对头部投行从业者的影响,更多是 " 晚拿一点 ",而不是 " 拿不到 "。但中小券商的投行项目是偶发的," 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 " 是常态。一个中小投行团队做完一个项目,当期绩效可能就是未来两三年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如果这笔钱要压到第三年才开始等分发,团队在项目空窗期的现金流就会非常难看。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小券商靠的就是用当期高弹性提成对冲项目的不确定性。项目成了,钱当场落袋,团队才愿意承受下一个空窗期。递延规则把这个时间差堵上之后,中小投行面临的是一个更根本的追问:在项目荒和薪酬递延的双重挤压下,还靠什么留住能做项目的人?
保代人数在 2026 年跌破 8000 人,是八年来首次下降。项目荒是推力,薪酬体系重构是拉力,两个力方向一致,人就在往外走。江海证券的投行收入连续下滑,叠加这次薪酬合规被点名,放在这个行业背景下看,不是孤立事件,而是结构性压力的一个截面。
警示函的真正信号:从 " 有没有制度 " 转向 " 执没执行 "
这张警示函最有价值的信息,不在江海证券本身,而在监管关注点的位移。
投行薪酬递延不是新规矩。2018 年的投行内控指引就写了,2022 年的稳健薪酬指引也写了,2026 年 4 月又做了一轮细化。过去几年,行业里大部分券商都已经在制度文本上完成了 " 合规装修 ",董事会审议、制度发布、递延比例写进薪酬管理办法——纸面上该有的都有。但制度文本和实际执行之间的缝隙,一直是监管的盲区,也是券商自我解释的空间所在。
黑龙江证监局这次把 " 投行业务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 " 单独列出来,并且和 " 薪酬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 " 并列,信号很清楚:监管不再满足于检查你有没有制度,开始穿透到制度有没有被真实执行。 内控机制不完善,指向的是递延账户的管理、绩效归属的认定、扣回的触发条件这些执行环节的 " 基础设施 " 没有到位。光有制度文本,没有执行的内控抓手,在监管眼里等同于没有。
对中小券商来说,这个转向的代价比头部更大。头部券商有足够的管理资源和系统能力去搭建真实的递延执行框架,中小券商在投行收入收缩的背景下,既缺动力也缺能力把执行做扎实。江海证券被拎出来,与其说是 " 抓典型 ",不如说是监管在划一条执行红线:制度可以简单,执行不能放水。
警示函不伤筋动骨,但它的 " 轻 " 本身就是一种精确的监管语言。对于江海证券这样一家净利润仍在增长、但投行业务持续收缩的券商,一张警示函不会改变它的经营轨迹,但它把一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当递延规则从 " 倡导 " 变成 " 可执行的监管标准 ",那些靠时间差维持激励弹性的中小投行模式,腾挪空间正在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收窄。
江海证券 30 天内要交的整改报告,写的不会只是 " 加强薪酬管理 " 之类的套话。真正需要回答的是:在投行收入只有 0.23 亿的上半年,递延到底该怎么递、递多少、怎么保证不通过别的科目绕回去。这个答案,整个中小投行圈子都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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