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 月 27 日,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董事会于当日收到董事长蔡国智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
公告称,蔡国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 A 股及 H 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提出本次回购提议。
A 股回购方面,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 / 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H 股回购方面,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3 亿港元(含),不超过 6 亿港元(含)。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每日回购价格须低于该回购日前 5 个交易日 H 股平均收盘价的 105%。回购的 H 股将予注销及 / 或持作库存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 H 股回购授权之日起至该回购授权届满之日止。
上述 A 股及 H 股回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告同时披露,蔡国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其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表示,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回购股份方案,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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