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刘大状 11小时前
从蒙牛、东鹏火速解约姆巴佩,看懂商业合同里的“保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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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巴佩在海外节目里一句话惹怒全网,紧接着,蒙牛、东鹏饮料、妙可蓝多宣布终止全部合作,腾讯旗下多款足球游戏连夜下架他的相关素材!

很多做生意的老板看完都在问我同一个问题:这种顶级球星的跨国代言合同,动辄几千万上亿,国内品牌方说解约就解约、当天直接发声明切割,难道不怕被对方跨国起诉、倒赔天价违约金吗?

答案就五个字:不仅不用赔,还能反过来向他索赔!因为顶级大厂的法务,在签合同的第一天,就已经在合同里埋好了 " 一票否决权 "。

为什么我要拿这件事给各位老板和创业者提个醒?因为在实际办案中,我见过太多中小企业的老板吃过这个哑巴亏。

你花几十万请个网红达人做直播带货、拍切片授权,或者找个联名合作方一起推新品。签合同的时候,大家只顾着写 " 拍几条视频、播几个小时、什么时候打款 "。结果呢?钱刚付过去,货刚备进仓库,那个达人突然因为不当言论、私生活翻车或者虚假宣传被全网抵制了!这时候,他的脸出现在你的产品页面上,不仅带不动货,你的店铺还跟着被网友冲、被大批退货。

你急着想跟他解约、想让他退钱,结果翻遍整份合同,对方哪怕人设彻底崩塌了,只要他还按时坐在镜头前给你播够时长,在法律形式上他就叫 " 正常履约 "!这时候你单方面停掉合作,对方反手去法院告你根本违约,你不仅要不回坑位费,还得倒赔他违约金!是不是想想都觉得憋屈?

那像蒙牛、东鹏饮料这样的大厂,到底是怎么做到 " 当天出事、原地无责切割 " 的?靠的就是《民法典》赋予我们的两把尚方宝剑,以及合同里必须锁死的三条保命条款:

第一条,叫 " 约定解除权 ",也就是商业合同里最核心的 " 道德与声誉条款 "。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大厂签代言或商务合作合同时,一定会专门列明一条:只要合作方或出镜人员发表损害国家利益、伤害民族感情的不当言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引发负面社会舆情,不管有没有被官方正式定性,甲方都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二条,叫 " 根本违约与通知即生效机制 "。

很多人解约最怕扯皮,对方不签解约协议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你找达人或合作方,核心合同目的是为了获取正面商誉和流量转化;他一旦翻车,继续用他的形象只会带来负资产,这就叫 " 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配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只要在合同里写明书面或邮件送达地址,一旦触发负面舆情,你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一发过去,到达对方那一刻,合同原地解除,根本不需要对方签字同意!

第三条,也是最关键的 " 双向追责与损失赔偿清单 "。

光解约不退钱怎么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方不仅要承担直接损失,还要赔偿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在合同里一定要写死:一旦因乙方言行不当或负面事件导致解约,乙方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同时还要承担甲方已经印制的包装物料报废损失、下架替换成本,以及不低于合同总额 30% 到 100% 的商誉受损违约金!

各位老板记住一句话:商业场上,事后请十个律师去打官司、发一百封律师函,都不如事前在合同里多写这一百个字。法治社会里,好合同从来不是防君子的,而是帮你在合作方突然暴雷的时候,能第一时间斩断风险、保住自己身家的安全气囊。

你现在手头正在签的达人带货合同、联名协议或者渠道合作合同里,加上这条 " 道德声誉与单方解约条款 " 了吗?如果拿不准自己的合同有没有漏洞,可以在评论区聊一聊你的行业和合作模式,我们一起把风险挡在签字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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