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边角料 5小时前
0 元执行标的,vivo却被限高:腾讯这一刀扎得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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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应用宝与 vivo 应用商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再填新剧情。

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令维沃通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施玉坚限制消费。

天眼查 App 显示该案执行标的 0 元,说明该执行案本身没有金钱给付义务,是行为执行案件,不是赔钱案子。

回到 2022 年 5 月,腾讯起诉 vivo 在自家手机系统利用底层系统权限,拦截、干扰用户安装应用宝;包括用户浏览器下载应用宝 APK 的时候,反复弹出风险警告弹窗、文字提示,暗示安装包不安全;安装页面放跳转按钮,诱导用户放弃安装应用宝,转而打开 vivo 自家应用商店去下载 APP;以及 vivo 官方商店里面直接搜不到应用宝。

腾讯认为 vivo 利用手机系统优势,排除、打压竞争对手应用宝,属于不正当竞争,要求 vivo 赔偿损失、停止拦截行为。

vivo 则辩称弹窗提示风险,是出于用户安全防护,防止用户从第三方渠道下载到恶意、盗版软件,是保护消费者,不是恶意竞争。

济南中院曾对此作出行为保全民事裁定,要求 vivo 立即停止在其手机上以插入弹窗、文字、按钮、设置风险监测等方式,妨碍应用宝应用正常运行以及通过上述方式为 vivo 应用商店导流的行为。

再来拆解此次限制消费令关键信息:被执行人一共三个:维沃移动通信(vivo 主体)、广东天宸网络(vivo 旗下负责 vivo 应用商店的公司)、施玉坚,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标的 0 元:意思就是该 案不需要付钱,判项内容是行为义务: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拦截、干扰应用宝安装、导流到 vivo 商店)、可能附带赔礼道歉。

"0 元标的、只是未履行行为义务 " 被限高,法律上完全允许。《限高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限高,法律上的 " 给付义务 " 包含金钱给付(还钱、赔钱),行为给付(停止侵权、删除、登报道歉、交付资料等)只要判决确定它有能力做、拒不落实,法院有权发限高。

腾讯与 vivo 拉扯多日原因可能在于 " 停止拦截应用宝 " 这种技术类判项,vivo 有海量机型存量、新旧不同的 OriginOS 版本、持续推送 OTA 升级。

如果 vivo 主张已经修改代码、取消弹窗了,履行完毕。然而腾讯公证检测在部分机型 / 系统版本上,依然存在风险提示、诱导跳转 vivo 商店的机制,属于没有全面履行判决;技术核验争议是这类知产行为执行案最常见的扯皮点,法院一般难以自己去测系统,主要看双方提交的公证、检测报告。

当前大厂这种行为类判决,限高更多是商业博弈的工具,法院很少直接强制改系统代码,更多是用限高这种惩戒手段,倒逼双方坐下来,落实整改方案、核验整改结果。

对当下的 vivo 公司、施玉坚来说,这个限高压力是实打实的麻烦:商务出行、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招投标、商务洽谈都会受限,负面舆情影响也不容忽视。

如果 vivo 能拿出切实可行方案、完成全部机型整改、腾讯核验确认后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vivo 公司、施玉坚限高令有望很快就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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