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09:42 来源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关于公司名下机械设备继续原地存放事宜的告知函
博罗县鑫恒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 年 6 月 16 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根据深圳市冠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6)粤 13 破申 8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冠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博罗县鑫恒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恒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 年 7 月 20 日,惠州中院作出(2026)粤 13 破申 80 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鑫恒公司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鑫恒公司名下有一批机械设备现存放于博罗县罗阳街道金龙羽工业园西侧,该场地为鑫恒公司承租博罗县罗阳街道鸡麻地村第四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考虑搬迁、另行租赁存放场地成本过高,根据《博罗县鑫恒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第四条第(九)项的内容,管理人决定该批设备继续存放该场地。经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场地占用费按 4500 元 / 月计收,自破产受理之次日即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算,至设备实际搬离之日止。管理人后续将结合设备处置进度和场地实际占用情况,据实核算该项费用,并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或财产分配时予以列明。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将上述事项一并告知。
特此告知。
博罗县鑫恒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公 开 人:博罗县鑫恒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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