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作为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中小股东,感慨公司上市已经二十余年,如今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低于当年 IPO 发行价 12.98 元。留意到证监会拟优化护盘式回购规则,将破发纳入护盘回购适用情形,放宽回购操作限制。公司历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不存在留存超募资金,新规对公司无强制回购要求,但还是恳请管理层认真评估:是否可以拿出自有资金,择机开展股份回购并全部注销,增厚每股收益、提振市场信心,维护长期股东权益?
董秘回答 ( 隆平高科 SZ000998 ) :
您好。关于您的建议,公司需结合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安排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审慎评估,若未来有相关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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