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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分包!中国铁建港航局在青岛被行政处罚4978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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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 年 10 月 23 日,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因违法转分包,被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49783.15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住建﹝新﹞罚决字﹝2026﹞第 01-10

处罚内容:鉴于涉案项目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玖佰玖拾伍万陆仟陆佰叁拾壹元贰角捌分,结合《青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实施本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裁量阶次为较轻,处罚标准为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 0.5% 的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5% 的罚款 " 的规定,拟对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处肆万玖仟柒佰捌拾叁元壹角伍分(¥49783.15 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转分包

违法事实:总包单位将承包的中铁世界博览城一揽子配套工程中的青草河 4,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的规定

处罚依据:总包单位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承包的中铁世界博览城一揽子配套工程中的青草河 4,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处罚机关: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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