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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上首例!一“百吨王”货车司机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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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 李怀磊 通讯员 王文元

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济临大队查获的一起 " 百吨王 " 案件,经依法移送司法程序后,已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驾驶人李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据了解,该 " 百吨王 " 驾驶员被判危险作业罪,为山东省高速公路上首例。

据了解,2026 年 2 月 5 日,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济临大队执勤民辅警巡查德上高速时,在聊城北服务区与聊城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高速公路执法二大队人员查获李某某驾驶的号牌为黑 MQ6***/ 黑 M6*** 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检查该车核定总质量 49 吨,被查处时车货总质量达 150.66 吨,超载比例达 207.47%,系典型的 " 百吨王 ",违法超限运输车后被依法移交至临清市公安局办理经核查。

2026 年 1 月 13 日,李某某驾驶由其实际经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黑 MQ6***/ 黑 M6*** 挂车拉载货物途经济广高速公路江西省寻乌县辖区内时,因超载运输被江西省高速交警及高速路政大队执法人员查获,该车被查获时车货总质量达 109.14 吨,超载比例超过 100%,李某某被江西省寻乌县交通管理局下达了 " 百吨王 " 重大事故隐患告知书并责令整改,李某某明知超载上路的危险性,被责令整改违法行为而拒不执行,又驾驶该货车超限载货。

民警介绍,货车超限超载,不仅影响车辆的控制性能,遮挡视线、挤占车道、容易发生遗撒,还会增加轮胎压力,导致出现爆胎、制动失灵等安全隐患,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 100 吨的情形,应被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广大货运企业一定要严格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切勿心存侥幸,务必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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