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4 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查,当事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北塘九年一贯制学校 EPC 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在防水卷材检验报告未出具的情况下,组织该工程教学楼 A 1-1~1-5/1-A~1-D 轴底板防水卷材的施工。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对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5.28 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王国朝,股东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后者大股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雨虹 0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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