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8 日,乐鑫科技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一是 2025 年 3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购置研发大楼事项(含税转让总价款不低于 4.37 亿元),直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才按规定格式披露;
二是 2024 年 4 月签订取得深圳市明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在 2024 年 10 月知悉其 2023 年净利润为 1365.95 万元且达到披露标准后,未及时按格式披露。公司表示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学习,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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