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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和杜女士的婚姻,受中国法律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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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担任过娃哈哈公关部部长的宗馥莉,迎来了人生第一次真正的危机公关。

宗馥莉的危机公关

据环球时报报道,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因资产纠纷在香港被起诉。

有媒体人戏称,这是一场三个 J 和一个 K 的牌局,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继盛(Jerry Zong),宗馥莉叫(Kelly Zong)。

这次起诉围绕两场官司进行,战场泾渭分明:

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三人在香港法院起诉宗馥莉,要求获得宗庆后生前承诺的三笔信托基金权益(共 21 亿美元,约 150 亿元人民币),每笔价值 7 亿美元。

这是宗庆后去世 17 个月后,其家族财富第一次以如此激烈的方式被置于公共视野。

根据原告的说法,宗庆后曾指示下属通过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信托,不过 2024 年初,汇丰账户余额约 18 亿美元,尚差 3 亿美元。

截至 2024 年 5 月,有 110 万美元被转出该账户。原告方称这是未经授权的资金转移,而宗馥莉方面则解释是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的正常经营行为。

三名原告主张,要求冻结该汇丰账户,宗馥莉支付数百万美元资产利息,并赔偿资金转移造成的损失。

宗馥莉方面则不接受这些证据及说法,称宗庆后并没有向她发出指示。

据媒体报道,三名原告还在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们对宗馥莉持有的娃哈哈集团 29.4% 股权的继承权。

陈凯主任深度解读

这场震惊全国的遗产风波,不仅在于令人咋舌的财富数额和突然现身的 " 私生子 ",更在于它深刻触及了跨境、跨法律体系下遗产安排的诸多法律难点。

在宗庆后遗产纠纷这一事件中,诸多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究竟是遗嘱优先还是信托优先?境外婚姻我国承认吗?类似问题引发大家广泛关注与深入探讨。

为此,小编采访了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主任,为大家做深度解读。

Q:网传宗庆后与杜建英在国外领取了结婚证,国内认可吗?

陈凯主任 : 我国法律对在国外依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原则上予以认可,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国外结婚证在国内绝对无效。依据在于,我国法律尊重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本身,无论该关系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缔结。

举例而言,我国公民在意大利旅行期间,依照意大利法律,经教堂牧师认证并领取结婚证后回国,只要该婚姻在意大利合法有效,中国法律原则上是承认其效力的。即使是在某些认可事实婚姻的国家或地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中国法律也存在予以认可的可能。

然而,这种认可是有明确前提条件的:该婚姻关系须同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要求,且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关键在中国法律的 " 红线 ": 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禁止重婚、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均须达到法定婚龄。因此,若在国外看似 " 合法 " 的婚姻关系,如:依据当地法律有效的同性婚姻;依据当地法律存在的多重婚姻(如一夫多妻);或依据当地法律缔结的极端低龄婚姻;因其违反了中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类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将无法获得法院及相关机构的认可,会被认定为无效。

回归到宗老与杜女士的案例,结论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关键在于宗老当时是否存在重婚行为(如与原配偶未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在国外履行结婚手续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该婚姻行为本身是否逾越了中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满足 " 国外有效 + 不违中国法 " 双重条件,外国结婚证方可得到国内承认。

因此," 国外领证国内一定不认 " 的说法过于简单化,有失偏颇,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Q: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陈凯主任:《民法典》第 1071 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

虽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关系可能违反道德或法律,但子女本身无辜,因此继承权不受影响。

在宗老案例中,若其生前未做任何安排(如遗嘱、信托等)而离世,则需按法定继承处理。依据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包括所有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份额均等。因此,宗馥莉女士作为其中一位子女,其可继承份额必然因继承人数增加而受到相应影响。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继承权不等于最终可实际分得财产。拥有法定继承权只是基础,实际财产分配则可能因被继承人生前的有效安排而发生根本性改变。

法律充分尊重个人处分自身财产的自由。若宗老先生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设立了有效信托、或购买了保险并指定了受益人——这些安排将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执行。

例如:宗老可在遗嘱中明确声明 " 我的财产仅留给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不享有份额 ";或设立信托并明确受益人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只要遗嘱、信托真实有效,非婚生子女纵有法定继承权,最终也可能无法实际获得财产。

关于外籍非婚生子女,其继承权本身不受国籍影响。然而,在继承特定资产(尤其涉及外资限制领域)时,可能面临具体限制。

例如:若宗老是娃哈哈公司的大股东,而相关行业法规禁止或限制外资(即使是继承取得)持股比例,那么持有外国身份的非婚生子女可能无法直接成为股东。在此情况下,其享有的将是该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通常需通过转让给有持股资格的主体以获取现金补偿。

Q:在遗产处理中,遗嘱和信托两者哪个优先?是否存在冲突?

陈凯主任 : 遗嘱和信托的法律优先级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遗嘱与信托处理的财产对象不同。例如:遗嘱写明 " 北京四合院归大女儿所有 ",信托则设立并管理银行账户中的 1 亿现金资产。此时两者无冲突,各自有效且应分别执行。

当两者争同一份特定财产(如账户中的 5 亿现金)时,若信托文件宣称该笔资金纳入信托,但实际操作中资金始终存放于宗老个人账户,未实际转移交付给受托人管理,则该信托极可能因条件未成就而未能有效成立。此时,若有就该笔资金进行处分的有效遗嘱存在,则应执行遗嘱。

反之,若信托已有效设立并实际管理该财产(资金确已转入信托账户并由受托人接管),且遗嘱本身也有效,则需进入第三步判断,审视信托合同关键条款。

实际中,信托设计灵活性强,可通过合同条款允许遗嘱影响信托安排,但若无此约定,受托人可能拒绝遗嘱执行。

若信托合同中包含此类条款,则后续设立的遗嘱如有相关要求,受托人通常须遵循,此时遗嘱与信托并非冲突,而是信托实现了遗嘱的要求。

若信托合同中未设定此类机制,委托人去世后,受托人将严格依据信托合同条款执行管理职责。因此,核心在于信托合同原文中有无明文约定遗嘱可干预信托执行的条款。宗老案例需由专业律师详尽审阅相关信托合同文本,不可仅凭推断。

Q:为什么许多中国企业家生前不愿设立遗嘱?您观察到的常见原因是什么?

陈凯主任:此现象颇为普遍,成因复杂,我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成功者的代价 " ——过度自信。卓越企业家往往凭借强大的判断力与执行力成就事业,形成高度自信。这种自信助其企业快速发展,却也带来认知盲区。他们精于 " 打江山 ",但对 " 分江山 " 的财富传承复杂性可能缺乏认知与重视,或认为 " 自行处理即可 ",或交由公司法务顺便办理,未能意识到此乃涉及专业知识与缜密规划的系统工程,从而埋下隐患。

2. 专业资源错配。企业家身边虽不乏资深律师,但多集中于商事、上市、并购领域。这些精英对复杂的家事继承法、跨境信托安排等可能并不精深。

3. 根深蒂固的观念与文化禁忌。尤其对老一辈企业家而言," 生前立遗嘱言及身后财产分割,被视为不吉利或晦气 "。对 " 死亡 " 话题的避讳心理极强。部分成功者甚至带有玄学思维,担忧提前安排 " 分家产 " 会冲淡运势。

4. 复杂性与专业服务缺失导致畏难搁置。许多企业家并非全无意愿,但初步了解后即感事务繁杂:遗嘱如何规避风险?信托结构如何最优?税务如何筹划?境内外资产如何协调?……若缺乏真正精通该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团队提供系统指导,便易被困扰所阻,最终选择拖延或放弃规划。

究其根本,症结在于对传承重要性的低估、对相关事务的认知缺失,以及未能获取匹配的专业支持力量。目睹诸多类似案例发生,深感遗憾。特此忠告各位企业家:妥善安排身后事,维护家族和谐与延续,是身为家族主心骨、企业舵手、丈夫及父亲不可推卸的责任。

Q:您对宗家当前局面有何建议?

陈凯主任:作为处理过大量家族纠纷的法律工作者,核心建议是:诉讼应作为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

俗话说 " 家和万事兴 "。宗庆后先生遗留的不仅是显而易见的巨额财富,更是其宝贵的商业智慧、卓越品牌价值、崇高社会声望,以及维系家族长久兴旺、凝聚后辈的精神遗产——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远超账面的财产数字。

目前虽由杜女士一方提起诉讼,宗馥莉女士处于应对状态,但应清醒认识到:一旦开启一场公开且激烈对抗的诉讼,无论最终判决何方 " 获胜 ",都将是 " 双输 " 局面——娃哈哈品牌声誉受损、家族内部裂痕加剧、社会评价可能降低,这些无形的损失难以估算。

回顾宗庆后先生在面对达能强行收购时,展现出非凡的商业智慧:他精准避开对方预设的 " 法庭对决 " 陷阱,未陷于法律缠斗的泥潭。相反,他高瞻远瞩,在诉讼之外开辟更广阔战场——发动全民声援,巧妙引导舆论形成强大民意压力;同时积极争取政治与行业支持。此举不仅规避了单一法律风险,更使达能在华品牌形象与商业环境严重受损,最终迫使达能知难而退,以放弃收购、甚至全面退出合资告终。宗老以深远的战略视野,借势聚力,四两拨千斤,成就了一场非诉讼的经典商业胜利。

因此,对当前双方最为重要的,并非立刻在法庭争个高下,而是冷静下来,寻求途径以最大限度维护宗老毕生成就的核心价值。

恳切希望双方能积极探索和解之路。可寻求专业律师、调解专家甚至深谙家族企业治理的专家协助沟通斡旋。若能搁置争议,求同存异,找到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方是对宗老最好的告慰,也是对娃哈哈品牌及宗氏家族未来最有力的保障。

若和解无望最终须进入诉讼程序,亦务必审慎规划每一步策略,力求将纷争带来的震荡与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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