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 "《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以下是《管理办法》对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
合同签订量:《管理办法》规定,各有关省、中央企业集团需求方签订的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总量,应当达到本地区需求总量的一定比例。煤炭生产企业已落实的煤炭资源中,未与需求方签约的剩余资源,可用于应急保供、煤炭储备等。
合同签订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中,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合理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且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规定。其中,以港口价格计算的合同应当按照 " 基准价 + 浮动价 " 机制签订;以产地价格计算的合同应当建立价格月度调整机制。
合同履约及变更:供应方与需求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月度履约量应当总体保持均衡稳定。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项下的煤炭资源。在确保电煤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
合同监管:未完成本地区煤源保障要求、不符合价格机制相关要求、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倒卖、转卖、套取、挪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项下煤炭资源等行为将被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能源保供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长协模式进一步完善,行业盈利确定性显著提升。认为《管理办法》是对中长期合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长协价格的稳定性进一步提升,高长协比例的上市公司呈现出转向量稳、价可调、现金流扎实的稳健盈利模式,利于行业估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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