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一)7 月 22 日,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越疆科技 ")针对前员工宋某相关股权纠纷不实言论发布专项澄清公告,回应了股权来源、离职回购、工商变更合法性等核心争议,明确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工商变更合规,招股书信息披露无瑕疵,相关争议不影响公司控股权与日常经营,并同步披露中介机构的独立核查结论。
公告显示,近期,宋某针对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越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越疆合伙 ")财产份额的不实言论持续扩散,引发市场关注,为厘清事实,公司自愿发布本次澄清公告。
公告明确,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越疆科技 2015 年 7 月份由刘培超等六人创立,宋某 2017 年 10 月份才入职,其股权来源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18 年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向包括宋某在内的 13 名早期员工授予激励股权。2019 年 5 月份,宋某及其他激励对象与实控人刘培超签署了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越疆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宋某据此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来源合法合规。
依据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离职后,实控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回购其持有的激励份额。宋某于 2021 年 3 月份离职,公司享有对应回购权利。2022 年 12 月份,公司为推进新一轮股权激励,因激励人数超出单一持股平台承载范围,经股东会决议,由越疆合伙向新员工股权激励平台转让部分股权。2023 年 1 月份,公司向宋某发送变更说明函,明确文件仅为工商变更沟通材料,不具备确权效力,且公司后续多次与宋某沟通办理前述调整的变更手续,但其均未配合。
司法层面,2023 年 11 月份公司曾起诉请求确认宋某员工股权激励自其离职之日起失效、判令其向刘培超转让对应激励份额股权,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该案属于仲裁管辖范围,公司起诉被驳回,民事诉讼程序终结。截至 A 股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越疆合伙及实控人刘培超与宋某无未决诉讼、仲裁。公司历次工商变更手续完备、登记信息清晰,不存在出资瑕疵、代持等问题,公司 A 股、港股招股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显示,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上市注册相关规定,招股书无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告显示,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处置本次股权争议。宋某离职五年多来,未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相关事项,反而多次在公司上市关键节点发起举报,试图干扰上市进程。本次纠纷仅为员工持股平台内部争议,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稳定性,也不会对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以官方公告为准,理性甄别市场传闻、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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