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 年,上市公司康美药业重大财务造假:虚增货币资金、收入超 300 亿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代表 52037 名投资者起诉康美药业,要求赔偿。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
1、康美药业赔偿 24.59 亿元;
2、实控人夫妇马兴田、许冬瑾承担 100% 连带责任;
3、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 100% 连带赔偿责任,签字会计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董监高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
康美当时资不抵债,同步进行破产重整,赔付采用现金 + 股票抵债 + 信托受益权组合清偿,并设置 50 万元分界线:
1、单笔认定损失≤ 50 万元,涵盖绝大多数中小股民。
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现金代付,全额现金清偿,2021 年 12 月集中发放到账。
2.、单笔认定损失>50 万元,约 300 名大户和机构。
(1)部分现金;
(2)部分以股抵债,转为康美药业股票;
(3)剩余部分以信托受益权清偿。
整体合计兑付:现金约 9.7 亿元、抵债股票 1.41 亿股、信托受益权 7000 余万份。
2021 年 12 月 29 日,揭阳中院裁定康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投资者 24.59 亿元赔偿清偿全部完成。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由广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共同组成的神农氏合伙企业及部分社会资本,作为重整投资人拟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65 亿元。
对股民的赔偿实际是由重整投资人以康美药业的名义支付的,这也是管理人招募投资人时设置的条件。
康美药业先行出钱赔付股民后,于 2022 年 4 月起诉马兴田夫妇、高管、正中珠江,进行内部责任分摊追偿。
2026 年 7 月 20 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1.、马兴田夫妇向康美药业赔偿 13.96 亿元;
2.、原董秘邱锡伟在 1.42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 1.41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后两者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即在马兴田夫妇财产不足以清偿 13.96 亿元债务时,才在其限额内补足,属于第二顺位责任人。
目前,该判决处于上诉期,还未生效。
2021 年 11 月 17 日,马兴田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 /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被佛山中院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20 万元;时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许冬瑾,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夫妻俩名下大量资产已被查封处置,涉及多起案件。
2021 年 2 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没收其业务收入 1425 万元并罚款 4275 万元,合计罚没 5700 万元,创近年来审计机构被罚金额之最;签字会计师杨文蔚等遭到市场禁入。
同年 7 月 21 日,广东省财政厅注销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该所虽然还未注销工商登记,但已名存实亡。
因此,康美药业能否足额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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