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24 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能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公司债券 2025 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阳光集团时任董事长吴洁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对福建阳光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吴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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