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集 3小时前
这次处罚与阿里巴巴、美团的反垄断案有何不同?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keji1.html

 

一、行为模式的差异:从 " 明文二选一 " 到 " 技术 + 流量垄断 "

阿里巴巴和美团的反垄断案均聚焦于直接的 " 二选一 " 行为——平台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要求商家只能在该平台独家经营,否则面临流量惩罚或下架风险。这种行为较为直接,法律法规清晰可辨。

携程案的垄断行为则更具隐蔽性和技术性。其构建了一套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将酒店分为 " 特牌 "" 金牌 "" 无牌 " 三个等级,通过流量倾斜诱导优质酒店签署独家协议,同时利用 " 调价助手 "" 挂牌通 " 等技术工具,未经商家同意强制调低其房间价格,以实现 " 全网最低价 "。

更关键的是,携程的 " 独家合作 " 要求并未写入书面合同,而是由业务经理口头传达,商家一旦在其他平台上架或价格不达标,便会被限流、摘牌甚至扣除订单储备金。这种 " 软绳子 " 式的控制,比阿里、美团的直接 " 二选一 " 更难取证、更具破坏力。

二、处罚力度的差异:7.5% 罚款比例与 " 三合一 " 首案

阿里巴巴 2021 年被罚 182.28 亿元,罚款比例为上一年度境内销售额的 4%;美团 2021 年被罚 34.42 亿元,罚款比例为 3%。两案均未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携程案中,市场监管总局不仅处以 35.21 亿元罚款(相当于 2025 年境内销售额 469.58 亿元的 7.5%),还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6.58 亿元,并责令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 1.22 亿元。7.5% 的比例远超阿里和美团,接近《反垄断法》规定的 10% 上限,也被称为 " 平台经济反垄断史上最高比例罚款 "。

这种 " 三合一 " 处罚模式(停止违法、没收所得、高额罚款)在平台经济领域尚属首次,释放出对隐蔽型、技术型垄断行为从严惩处的明确信号。

三、监管信号的不同:从 " 反垄断 " 到 " 反内卷 " 的升级

阿里、美团案的核心指向是制止 " 二选一 " 排他行为,维护平台间的公平竞争秩序。当时监管重点在于恢复市场开放性和商户选择权。

携程案则被官方定性为 "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标志性案例 "。调查指出,携程强制 " 全网最低价 " 的行为,迫使全行业陷入逐底竞争——酒店利润被压缩后无力提升服务品质,消费者短期享受低价但长期面临服务缩水,整个行业陷入低水平重复竞争。

经济日报评论指出,这次处罚 " 不是简单针对价格垄断或排他交易,而是对平台流量垄断、算法霸权式经营模式的系统治理 "。这意味着反垄断执法已从传统的 " 禁止排他 " 升级为 " 治理系统性内卷 ",要求平台从 " 流量收割 " 转向 " 价值共创 "。

四、影响范围与行业意义的差异

阿里、美团案主要影响电商、本地生活领域,其行为模式(强制二选一)已在后续执法中被普遍禁止,推动了行业合规标准的确立。

携程案首次将反垄断执法延伸至在线旅游(OTA)行业,且其涉及的技术手段(算法调价、流量分配)在电商、外卖、出行等领域同样存在。此案的判决为 " 技术不能成为垄断挡箭牌 " 提供了权威判例,对全平台经济具有示范效应。

五、总结

携程此次被重罚,核心原因在于其垄断行为从 " 明文二选一 " 升级为 " 技术 + 流量复合型垄断 ",隐蔽性更强、危害更系统;处罚力度上 7.5% 的罚款比例和 " 三合一 " 模式远超此前阿里、美团的案例;监管信号也从单纯的反垄断转向 " 反内卷、促健康发展 "。这张 51.79 亿元的罚单,不仅是对一家企业的惩戒,更是对整个平台经济发展模式的警示:技术优势不能成为剥削商户、压制竞争的护身符。

本文由 AI 生成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美团 阿里巴巴 携程 阿里 反垄断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