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3 日,荣盛石化(002493.SZ)公告称,公司于 8 月 12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荣盛石化现任职工董事俞凤娣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职工董事任职条件,导致荣盛石化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六条及(证监会公告〔2025〕18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荣盛石化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回溯任职历程,俞凤娣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荣盛石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彼时披露的简历显示,俞凤娣拥有多年化纤行业管理经验,曾获杭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其核心职务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当选董事后,俞凤娣同时进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深度参与公司核心治理事务。截至本次监管认定出具,其任职时长已接近 15 个月。
与监管公告同步披露的人事变动公告显示,荣盛石化已于 8 月 12 日收到俞凤娣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原因为 " 因整改需要 "。俞凤娣拟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务以及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委员职务。辞任前述全部职务后,其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告显示,俞凤娣未持有荣盛石化股份,不存在未尽义务及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保障董事会运作连续性,在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董事前,俞凤娣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荣盛石化表示,将依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职工董事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本次监管事项,荣盛石化称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要求推进整改,同时组织内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司经核查确认,本次事项不影响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日常经营运作,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是 A 股市场首例因职工董事未与上市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暴露出公司在信息披露与任职核查环节的治理疏漏。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董事选举公告中,荣盛石化未披露俞凤娣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关键背景信息,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中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性要求。与此同时,荣盛石化职工董事任职资格的全流程核查机制存在缺位: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有对全体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合规把关职责,需对候选人劳动关系、社保缴纳等资质要件完成核验,但本次选举相关流程中,合规核查仅简单核对从业履历,未严格区分母子公司相互独立的法人用工边界,最终导致任职资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人员进入董事会。
业绩层面,荣盛石化 7 月 14 日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 50 亿元 -52 亿元,同比增长 730.45% 至 763.67%。二级市场方面,截至 8 月 13 日收盘,荣盛石化报 12.70 元 / 股,当日下跌 2.76%,总市值约 1269 亿元。公司股价较 2021 年 30.57 元 / 股的高点已跌去约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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