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闹剧,硬生生地从互联网上蹿了出来,搅动了无数人的情绪。起初,我还以为是哪个法律博主深挖猛料,结果却发现,这竟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虚惊。
茉莉奶白明知自己的商标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却仍然在 2000 多家门店使用该图案,LV 发出了律师函也没有停止。双双闯了红灯,法院不判重罚才怪。 人民日报之前也对 LV 老花商标争议发表过评论,其中有一句话特别值得深思: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相较于企业完全独创的商标,其保护强度和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制。 这句话其实触及了问题的核心:LV 的四瓣花应该保护到什么程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黄民耀案的裁定理由中也明确指出:四瓣花这类传统的公共装饰纹样,属于全社会共有,不能由单一的市场主体来独占保护。这也正是国知局没有支持 LV 无效宣告申请的原因。 但这种公共纹样不能被独占的认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行政程序中的观点,而不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中的内容。自媒体将国知局的观点偷换成法院一审的认定,再配上文物图片,就造出了那个刷屏的全民败诉剧本。 LV 这边也并非完全无辜的受害者。 近五年,它在国内的商标维权力度大到了惊人的程度,茉莉奶白赔 1000 万只是其中一个案例。此前,还曾有传言称 LV 起诉厦门某小区,因为外墙上有四瓣花雕花,后来虽然辟谣称小区商铺卖假 LV 货,与雕花无关,但 LV 霸道维权的印象早已深入人心。 所以,当这次败诉谣言出现后,大家不是去核实,而是本能地选择了相信——宁可信其有,也不愿信其无。即使 8 月 21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 LV 中国双双辟谣,评论区仍然充斥着各种争辩:就说法院没判,道理也是站在我们这边的! 这句话没错,道理确实在于传统纹样不应该被私有化。但道理归道理,事实归事实。用一条假新闻去支撑一个正确的道理,到头来,道理也会跟着蒙尘。 有趣的是,本案真正的核心争议,其实是技术性极强:黄民耀这枚四瓣花商标,以及国知局此前在第 25 类(服装)商标异议程序中对同一申请人作出的裁定结果截然相反——第 25 类被判定与 LV 老花近似、商标无效;第 18 类却维持有效。仅仅因为注册类别不同,结果却天差地别。 这才是 LV 意难平、执意第六次将国知局告上法庭的真正原因。与千年纹样归全民的热血叙事相比,这个同案不同判的程序争议,反而更值得法律界的讨论。 但自媒体显然懒得讲述这些细节。讲述程序公正没有人气,讲述 LV 被老祖宗的花纹打脸,才能获得流量。 8 月 24 日,又有一家行业渠道复核确认:网络上流传的配套裁判文书、关联杭州判例均为虚构,案件仍在正常的审理流程中。 也就是说,从 8 月 20 号到现在的这几天,所有关于 LV 败诉的细节描述——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引用了哪些法条、甚至配套文书的截图——全都是虚构的。 案件本身还在走审理流程,最终的判决会是什么,谁也不知道。 网络上流传的全民狂欢剧本,终究是一场虚幻的梦。但茉莉奶白赔的那 1030 万是真实的,国知局认为传统纹样不应该被私有化的裁定理由也是真实的,LV 六告国知局的事实同样真实。 真正的问题一直摆在那里,只是被这场假新闻所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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