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6 日消息,据国家能源局通报,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天津市富东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由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该公司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申请办理人员入职时,提交的电力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系伪造,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监管当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也警示相关电力从业主体在资质申报环节务必恪守诚信、严守合规底线。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6URP68P |
| 企业名称 | 天津市富东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华北监能罚〔2026〕57 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6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向我局申请办理人员入职,提交了电力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经我局审核人员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查验,显示暂未查询到相关职称信息。经职称证书核发单位确认,未查询到相关职称信息。提交材料系伪造 |
| 处罚内容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5 年第 30 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 电力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派出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处罚的裁量等级,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警告;2. 罚款 50000 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
| 失信行为事项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 |
|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 | 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
| 处罚执行情况 | 正常执行 |
| 处罚机关 | 华北能源监管局 |
| 处罚日期 | 2026 年 09 月 15 日 |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天津市富东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刘素学,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参保人数 4 人,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北里 6-1-901,注册地址为小于 50 人。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车金鹏 | 80% | 4000 万元人民币 | 2040-09-01 | - |
| 2 | 刘素学 | 19% | 950 万元人民币 | 2040-09-01 | - |
| 3 | 丁惠来 | 1% | 50 万元人民币 | 2040-09-01 | - |
本次华北能源监管局针对天津市富东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环节提交虚假职称证书材料的行政处罚,是能源监管部门强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全链条信用监管的典型落地举措。本次处罚严格锚定资质申报环节的诚信合规红线,依据最新修订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作出顶格裁量区间内的 5 万元罚款并同步予以警告,不仅直接将涉事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能源行业信用记录,更向全行业明确了资质信用信息系统申报环节的造假零容忍导向。在电力建设市场资质准入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该案例进一步警示所有电力从业主体,资质申报全流程的材料真实性是不可逾越的合规底线,虚假申报行为将直接触发信用惩戒与资质申请限制,对维护电力建设市场准入秩序具有明确的示范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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