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头说起。
我查征信的时候,发现中信百信银行查过我的征信。顺着这条线索深挖,更离谱的事来了:我名下竟然多了一张中信百信银行的电子卡。
我压根不知道这张卡的存在。
当我向中信百信银行核实,要求提供这张电子卡的办理资料时,对方回复—— " 你去找度小满,我们没有。"
我当时就愣住了。电子卡是你们银行发的,办卡资料你们自己不保存,让我去找一个第三方平台要?
银行保存客户资料,是写进法律的强制义务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这不只是业务规范,是法定义务。
该办法同时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最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甚至把保存期限延长到了至少十年。
换句话说,银行必须保存客户的开户资料,这是法律规定,不是可选项。
如果中信百信银行真的 " 没有 " 你的办卡资料,那它本身就已经涉嫌违规了。
" 通过第三方办的 " 不是免责理由
有人可能会说:这张卡是通过度小满这类平台推广办理的,银行没有资料是不是正常?
不是。
即便开卡是通过合作渠道完成的,最终发卡主体是中信百信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义务就落在银行自己身上,而不是合作渠道。《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都把责任压实到金融机构本身。
推给第三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一个持牌银行该有的样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这些制度不是 " 尽力而为 " 的事,是强制要求。
中信百信银行是正经有牌照的银行,不是野鸡网贷平台。一个持牌机构,更应该带头遵守法律规定。客户的开户资料都不保存,征信授权书拿不出、签署日志拿不出,出了事先问 " 你去找别人 " ——这不是一个负责任机构该有的态度。
合规不是用来嘴上说的,是拿来经得起查的。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么做
第一步,书面要求银行提供开户资料。 通过官方客服渠道或营业网点,书面要求中信百信银行提供你名下这张电子卡的开户时间、开户渠道、开户依据等资料。保留书面请求的记录。
第二步,向监管部门投诉。 如果银行拒绝提供或推诿,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或者拨打 12378 金融监管热线反映情况。投诉时说明:银行未保存客户账户开户资料,涉嫌违反反洗钱法规。
第三步,对不明确的征信查询记录提出异议。 登录征信中心官网或去线下网点提交异议申请。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认为征信信息提供者侵害合法权益的,可以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步,保留所有证据。 征信查询记录截图、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书面要求资料的函件底稿,统统留好。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凭证。
最后说句实在话
征信被查了、名下多了张不知情的卡、银行连开户资料都拿不出来——这三件事,任何一件单独拿出来,都值得监管部门好好查一查这家银行。
一家连自己客户开户资料都保存不好的银行,你怎么让人放心把个人信息交给它?
负债不是绝路,但不该被合法权益被漠视还无处说理。该查的查、该投诉的投诉,法律站在道理这边。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科普,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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