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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核桃乳饮料里面没核桃 重庆金山食品被罚 曾因仿冒唯怡饮品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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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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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该批次原始生产投料记录查实,2026 ‑ 02 ‑ 26 批次花生核桃乳饮料生产过程中,企业未按照标签配方要求投放核桃仁、白砂糖、麦芽糊精等原料。该批次合计生产 199 件,每件 9 瓶,共计 1791 瓶;生产投料仅使用花生、各类稳定剂、甜味剂、香精等物料,无核桃仁投料记录。

信网 · 信号新闻 9 月 21 日讯9 月 7 日,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维禄牌花生核桃乳饮料,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含有核桃,但生产环节并未投放核桃仁原料,也未检出核桃源性成分,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378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 年 5 月 15 日,监管部门在渝中区佳利源生活超市抽取该企业生产的维禄花生核桃乳饮料(1.48L/ 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未检出核桃源性成分。该产品标签配料表明确标注含有 " 核桃 "。2026 年 6 月 11 日执法人员赴企业现场检查,未查获同批次涉事产品。执法人员对同款不同批次产品开展抽样送检,检测机构告知执法人员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检测机构推行 " 一单一库 " 管理,暂时无法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 " 核桃源性成分 " 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将检样及备样退还企业。

经查明,涉案批次花生核桃乳饮料的标签信息为产品名称:花生核桃乳饮料,产品类型:植物蛋白饮料,配料表:水、花生、核桃、白砂糖、食盐、麦芽糖精、食品添加剂:复配乳化稳定剂、碳酸氢钠、复配甜味剂、三聚磷酸钠、食用香精,执行标准:GB7101,蛋白质含量:≥ 0.5g/100ml,保质期:常温 12 个月,生产日期:见瓶身或瓶盖,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生产商: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申明中路 97 号,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50010122621,净含量:1.48L,瓶身标注:保质期至 2027/02/25。故涉案产品实际生产日期应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

该产品标签名称为花生核桃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配料表将核桃列入原料,但实际生产未投入核桃,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掺杂掺假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 28309.20 元,没收违法所得 1815.53 元。无没收违法财物。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万州金山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饮料生产和食品销售,持有 " 三峡福饮 " 商标。公司由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重庆市万州区供销合作社。

2021 年,该公司曾卷入四川唯怡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发起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经查,2020 年该企业受重庆益聪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工生产 " 好朋友坚果饮品 ",产品包装、装潢与唯怡知名紫标植物蛋白饮品高度近似,色彩搭配、花纹布局、瓶型设计高度雷同,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该案经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唯怡饮品属于具有极高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涉案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终审判决,金山食品公司作为生产方,与益聪元公司、宛兰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赔偿唯怡公司 30 万元。(信网记者)

[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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