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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集团副总经理被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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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21 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9 年,并处罚金 700 万元。

一、三项罪名与量刑

• 受贿罪:2003 — 2022 年,利用中化副总 / 总助兼投资部总经理、外贸信托董事长、中化蓝天董事长 / 总经理、中化化肥总经理、中化集团党组成员 / 副总等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股权收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 6071 万余元 → 判 14 年,罚金 600 万元。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22 — 2025 年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有关单位承揽项目,收受 987 万余元 → 判 8 年,罚金 100 万元。

•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2011 — 2012 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判 5 年。

•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19 年,总罚金 700 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注:本案官方定性是受贿 + 利用影响力受贿 +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没有 " 贪污 " 罪名。

二、为什么是 19 年而不是更重

法院认定数额均属 " 特别巨大 "、滥用职权致特别重大损失,本应重判;但从宽情节也明确写了:

• 受贿中有未遂情节;

• 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按刑法数罪并罚规则,14+8+5 的理论上限并非简单相加,综合全案后在总和刑期以下、各罪最高刑以上酌定,最终取 19 年。

三、案件时间线

• 2025 年 7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接受审查调查;

• 2026 年 1 月:被开除党籍;

• 2026 年 6 月 9 日:大庆中院公开开庭,冯志斌当庭认罪悔罪;

• 2026 年 9 月 21 日:一审宣判。(系一审,若检察机关或被告人上诉,结果可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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