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罗博特科公告称,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财务信息审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评估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该细则自公司 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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