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 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原告,将上海樊鞍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鞍隽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聿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列为共同被告,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案件将于 2026 年 11 月 6 日 9 时 30 分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承办,将由相关主审法官主持庭审,各方当事人将当庭就物业服务合同相关争议展开举证与答辩。该诉讼事项若后续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将直接影响涉诉各方在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划分及相关费用的结算认定。

本次公开的开庭信息涉及的主体为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三家企业主体,争议围绕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展开,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暂未披露具体涉案标的金额,庭审安排在 2026 年 11 月 6 日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康定路办公点的分部第五法庭进行,后续案件的审理进展及裁判结果将直接关联涉诉各方在物业服务服务提供、费用缴纳等方面的权责界定,相关市场主体可持续关注该起物业纠纷的后续司法动向。
事件点评
本次仲量联行上海分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目前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涉案标的暂未公开。后续法院生效裁判将直接厘清涉诉各方在物业服务项下的权责划分与费用结算规则,既有助于该公司维护自身合法物业权益,也将为同类物业服务争议的权责界定提供参考,相关市场主体可持续跟进后续审理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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