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彬律师 5小时前
方正科技971万激励股回购注销:同一次回购为何两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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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600601)2026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通过了一份议案,回购注销 9,712,2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告里给这批股票标了两个价:8,653,100 股按 2.4 元 / 股,1,059,100 股按 2.4 元 / 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同一批股票、同一份激励计划、同一天注销,为什么卖出的人拿到的钱不一样?

答案不在价格表里,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二十六条那一句话里。

一、这批股票的来历

方正科技做的是印制电路板,2026 年上半年 PCB 业务收入 36.88 亿元,占主营收入的 99.67%。2025 年营业收入 49.39 亿元,同比增长 41.87%,归母净利润 4.72 亿元,同比增长 83.46%,业绩处在明显修复通道里。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向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4.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40 元 / 股,股票来源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其中董事长兼总裁陈宏良获授 4063.92 万股,占授予总量 3.92%、占当时股本总额约 0.92%;董事副总裁王喆 144 万股;董事会秘书梁加庆 83 万股;其余 221 名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合计 9,620.96 万股。

这批股份 2025 年 8 月 5 日完成登记,锁定安排按三个解除限售期分批。

2025 年 7 月授予价 2.4 元,同期 PCB 行业随算力需求回暖,公司 2025 年净利同比增长 83.46%、2026 年上半年净利 5.74 亿元同比增长 232.38%。

这次要注销的 9,712,200 股,分成两组。第一组:8 人因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653,100 股,按授予价格 2.4 元回购。第二组:3 名董事(含原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 自愿放弃 "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1,059,100 股,按 2.4 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第二组的具体数额是:陈宏良 984,000 股,王喆 50,500 股,梁加庆 24,600 股,合计 1,059,100 股,且三个人都是三个解除限售期各放弃一部分。

陈宏良现在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

我把这一条拆成两句。前半句:出现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后半句才是关键:对出现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人,或出现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人,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意 " 不得高于 " 这三个字。法条设定的是天花板,不是标准价。授予价格和 " 授予价格加利息 " 是两个封顶值,公司在这个范围以下定多少,原则上属于计划自治。

反过来看实务,几乎所有方案都直接取上限:不该给利息的按授予价,该给利息的加上利息。为什么?因为对激励对象而言,回购价低于授予价意味着 " 倒亏 ",方案很难通过股东会;而对公司而言,加上利息只是把钱退回去,不构成额外激励。上下两端一挤,实际就成了两档固定价。

所以 " 三档定价 " 这个说法严格讲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是:两档上限,套在两种不同的退出原因上。

三、辞职组的定价依据

主动辞职这一组,8 个人的情形落在第十八条第二款和计划条款里的 "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按第二十六条,取授予价格,不加利息。

这个结论会被很多人质疑:人家干了活才拿到的股票,走的时候连利息都不给?

我的理解是,股权激励的对价结构决定的。授予价 2.4 元本身就是打了折的价格,折扣对应的是 " 继续服务到解除限售 " 这个隐含条件。中途离职,条件未成就,公司按原价收回,相当于把当初给的折扣收回,不产生损益。这不是惩罚,是恢复原状。

真正构成惩罚的是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情形——公司层面出了否定意见审计、无法表示意见这类问题,且对之有个人责任的人。那时候回购价同样是授予价格封顶,一分利息不给。这层设计的意思是:公司层面出事,负责的人不能靠离职套现。

四、自愿放弃的利息逻辑

这一组是这份公告里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

三名董事、高管不是离职,也不是考核不达标,而是 " 自愿放弃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这属于第二十六条里的 " 其他情形 ",回购价上限变成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为什么自愿放弃反而拿得比辞职的多?我看到的逻辑是这样的:自愿放弃在性质上更接近双方合意解除,公司在没有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提前收回已经授予的权益,相当于提前还款,给利息是对占用的补偿。而辞职是激励对象自己不再满足条件,风险自担。

再看数字上的一个细节:三个人放弃的都是三个解除限售期各一部分,而不是把某一期整体放弃。这说明不是 " 解锁条件没达到 ",而是主动做了一次减持式的退出安排——只不过退出方式是回售给公司,而不是在二级市场卖。

这里要分清两件完全不同的事:解除限售是在二级市场卖,价格随行就市;回购注销是卖回给公司然后注销,价格由计划条款决定。前者是股东处置自己的财产,后者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同一批股票,同一时点,两条路的收益差可能很大。差价与放弃的解锁权之间,是治理层面的账。公告没写,我也不猜动机。

9,712,200 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 4,437,379,250 股变为 4,427,667,050 股,注册资本同步调减。按《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同步发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口径与法条一致。

所以 " 回购注销 " 这个动作在法律上是两段的:第一段是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股份买卖(内部关系),第二段是公司减资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外部关系)。

两段的当事人完全不同。很多老板以为董事会一开、钱一付就结束了,其实第二段没走完,减资在工商层面就无法完成,后面的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都悬着。

顺带一句:这次回购注销导致控股股东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从 22.95% 被动升到 23.00%,触及 1% 整数倍,需要单独披露权益变动。这是所有注销型减资都会遇到的技术问题——分母变小,谁的持股都会 " 被动增加 ",跟增持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 98.4 万股的差价。按现在 2.4 元加存款利息,每股只多出二三分钱,98.4 万股合计两三万元;而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净利同比增了 232.38%,市价(10 月 26 日收盘价为 9.68 元)与 2.4 元之间隔着什么,不用我算。

第一,回购价别在方案里写 " 按授予价格 ",要写 " 不高于授予价格 ",同时把触发情形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其他情形分三档对应写死,否则执行时一定吵架。

第二," 自愿放弃 " 这个表述要慎用,它不是法定情形,一旦写进公告,回购价必须加利息,且要有书面放弃文件留痕,否则事后当事人主张 " 我没真同意 " 会很麻烦。

第三,减资通知债权人的 45 天窗口要提前排进时间表,别等到工商变更时才发现债权人有异议。

话题标签:# 方正科技 # 股权激励 # 回购注销 # 减资 #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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